为了进一步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促进威宁经济开发区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根据2013年4月12日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和经开区办公会的有关要求,贵州威宁经济开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协警3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考通告、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等程序进行,根据体能测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进入体检和考核政审环节。
二、招聘人数
威宁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面向社会招聘公安协警30名(其中男性26名,女性4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自愿从事公安协勤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分配;
(四)原则上威宁县户籍常住人口,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5月1日后至1993年5月1日前出生),高中以上文化(退伍军人和有驾驶等特殊技能者年龄放宽到32周岁,初中文化),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为“法 轮功”等非法邪教组织骨干分子的;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8、曾经被公安机关聘用后又辞退的;
9、有纹身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3日至5月13日
2、报名地点:贵州威宁经济开发区五里岗产业园警务室(县城2路公交五里岗园区站下车)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联系电话:0857-6339110。
4、报名应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两张(报名表上粘贴),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明,有特殊技能者提供相关证明。
5、报名费用:100.00元/人(不含体检费)
6、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领导小组进行,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报考。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测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贵州省公安机关协勤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省情县情。面试人员按高分到低分比例3:1确定。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体能测试占10%,体检占10%。
(二)政审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参加政审对象,由政审对象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其家庭成员及本人现实表现情况进行政审。
(三)加分项目
1、退伍军人加5分,退伍军人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的加7分。
2、警校毕业生加8分,荣立个人三等功的加10分。
3、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加5分。
4、具备计算机技能、警犬训练等特殊技能的加5分。
上列加分均在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分数合计后实行累加。
(四)聘用
1、政审合格者为拟聘用公安协勤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开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公安分局与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为3个月)。
3、被聘用协勤人员,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按规定履行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被聘用协勤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协勤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在公安分局协勤岗位工作;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由威宁县财政承担,每人每月工资1337元,食宿统一安排。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果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考生取消招聘资格。(监督电话:0857-6222206,0857-6222419)
贵州威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3年5月2日